网络法律法规进校园
时间:2019-12-25

       如今,网络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普及。但在它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,网络诈骗、资料信息泄露等情况也相继出现。如何安全上网,养成良好的网络安全习惯,成为我们每人都应该掌握的“必修课”。尤其是还未踏入社会但却与网络有着密切关系的学生群体,加强网络安全意识的培养更为重要。为进一步提升公众对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,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了“智慧网民畅意问答-一一201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在线竞答活动”,我校全体教职工线上积极参与答题,线下以年级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了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。通过此次活动,师生们学习到了网络安全相关基础知识,进一步提高了我校师生的网络安全文明意识和防范意识,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效果。

201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在线竞答活动

教师成绩单

“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”主题班会

每天都在“上网”的你,对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知多少呢?

共建网络安全 共享网络文明
       网上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”1.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;2.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;3.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情节恶劣的,以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”论。
       网上何种行为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、破坏社会秩序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。编造虚假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。
       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,在什么情形下,应当认定为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”1.引发群体性事件的;2.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;3.引发民族、宗教冲突的;4.诽谤多人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5.损害国家形象,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;6.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;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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