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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公告

来源:administrator  发布时间:2019-03-15 17:57:10  浏览次数:2618

  为了规范西安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、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,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,依照《〈教师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《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》《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《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》和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做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、换发、信息更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  一、受理范围
  西安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。离退休人员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、换发、信息更正工作暂不办理。
  二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、换发、信息更正的情形
  (一)教师资格证补发的情形为:教师资格证书遗失;
  (二)教师资格证换发的情形为: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严重损毁现象,影响正常使用;
  (三)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情形为: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,包括持证人个人信息、资格种类、任教学科、证书号码错误等。
  三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、换发、信息更正的程序
  (一)申请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。原发证机关为我市各区县教育局的,申请人向我市各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。原发证机关为西安市教育局的,申请人向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。
  (二)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。对补发、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,区县教育局初审后,由西安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办理; 对信息更正的教师资格证书,由区县直接办理。
  (三)补发、换发教师资格证书,由西安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发放,发放证书的时间及要求将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发证公告;信息更正的教师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办理、发放。
  四、教师资格证补发、换发、信息更正需要提交的材料
  (一)申请补发、换发教师资格证书,需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:
  1.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(适用于中小学)》(附件2)一式两份(幼儿园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同样适用该表);
  2.《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》(96年的证书)或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(2001年—2017年的证书)复印件一份,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“与原件相符”,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;
  3.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
  4.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小2寸(3.2cm×4cm)1张,与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》中所贴照片同底版;
  5.如委托他人办理,除提供以上1-4材料外,还需提供委托人(持证人)出具的委托书(见附件3)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双方的身份证正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)。
  注:换发教师资格证书,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。
  (二)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应提交以下材料:
  1.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》一式二份;(需贴小2寸照片)
  2.《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》(96年的证书)或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(2001年—2017年的证书)复印件一份,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“与原件相符”,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;
  3.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
  4.教师资格证书原件;
  5.更正证书上身份证号码,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《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》;
  6.如委托他人办理,除提供以上第1-5点材料外,还需提供委托人(持证人)出具的委托书(见附件4)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双方的身份证正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)。
  五、时间安排及办理地点
  1. 收取资料时间安排(含各区县):2019年3月18日-3月22日(不含法定节假日)上午9:00-12:00,下午2:00—5:00。
  各区县教育局收齐本区县资料后请于3月25日—3月27日将申请人补办材料初步审核后交至市教师资格办,逾期不予办理。
  2.西安市教育局受理地点: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(文艺南路194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院内102室)。
  各区县教育局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。
  3.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拟为4月下旬,具体时间请关注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的发证公告。
  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补发、换发、信息更正工作拟安排在9月份,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西安市教育局官网。
  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:   872745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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